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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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篇一: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1、所有住院患者,急诊科留观察、儿科观察室及输液室患者必须使用“腕带”。  2、医务人员在各种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腕带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3、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工整,信息清晰,松紧适宜,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2、、诊断、过敏史等,有护士准确填写。  4、对ICU、病情危重、新生儿、意识障碍、不同语言或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5、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就诊卡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双人核对。  6、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或血制品、发放饮食前、手术及实施各种介入与有创诊疗时,医护人员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身份的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保障对患者正确操作。  7、病人转床、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

3、息,并双人核对确认。  篇二:腕带识别身份制度规定  腕带识别身份制度规定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检查ICU、病情严重,意识障碍,新生儿,围手术期、输血、不同语种或语言及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科别、诊断过敏史,由病房责任护士负责填写。  4、护士在给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

4、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5、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手术患者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患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号,分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对接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  室。  (2)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

5、期间使用手术后待稳定使用三日,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  篇三:患者腕带身份识别制度  “腕带”使用制度与措施  1、各病区对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护士在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要求字迹清晰规范,信息正确,并向病人及家属交代其目的及注意事项。若损坏或不清晰需要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3、对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编号”作为身份识别信息,进行诊疗活

6、动时,需双人核对。  4、腕带佩戴部位首选左腕部,如有特殊原因选择其他部位。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有无擦伤、血运是否良好。佩戴腕带时,松紧适宜,保证病人舒适。  5、病危患者用深红色腕带,手术患者用蓝色腕带,小儿患者用粉红色。  6、病人转科,由接收科室责任护士及时更换腕带的相关信息,并双人核对确认。  7、当主管医生下达转院、出院医嘱后,患者离开病房前,及时为患者解除腕带。  原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XX年元月20第二次修订  原阳县人民医院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护士在给病人操作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确认患者身份的方法,不得仅

7、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我院至少用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等两种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于手术、意识不清、新生儿、儿童、语言交流障碍、精神异常、急、危重患者、无名氏、无自主能力的患者及加强治疗病房患者必须另加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实施者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应请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床号,以识别患者身份。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患者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活动前或转科交接时的身份识别标识,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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