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ID:17735350

大小:3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05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_第1页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_第2页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_第3页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_第4页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和加快发展科技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管理、服务等专业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融资担保、科技检测等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二)本办法认定的对象

2、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申报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认定或注册。(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和专家咨询队伍。(三)综合性法人机构人员有9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或专业性法人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占比达60%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四)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

3、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年度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依据。(六)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第四条申报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二)附件材料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

4、、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6.上年度资金平衡表、收益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7.科技中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一年内本机构主要服务项目的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9.税务部门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三)材料要求申请书一式三

5、份,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一份;申报书电子文档一份。相关材料下载在嘉兴科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网址:www.jxkjj.gov.cn。第五条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程序:1.材料受理。在当年下发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受理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2.材料初审。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进行必要的核实。3.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推选出拟认定为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单。4.公示及异议处理。对评

6、审组推选出的拟认定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异议的将根据情况酌情进行处理。5.认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发文公布并授予“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牌匾。第六条申报和被认定为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须每年向上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主管处室递交机构年度报告,以此作为认定和推荐上报的依据。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每年一次,一般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第七条对经认定的市本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资金(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

7、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撤销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称号并收回牌匾:(一)机构因管理不善,连续2年经营收入低于认定标准,且出现亏损的。(二)在经营过程中有造假,帮助他人造假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受到查处的。(三)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受到投诉或诉讼,且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或败诉的。(四)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嘉科合〔2011〕27号)废止。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