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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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一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

2、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XX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

3、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

4、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XX﹞25号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鄂职院字﹝XX﹞26号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二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

5、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福利费的使用

6、,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中心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病人。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每人XX元,在生病住院期间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会探望慰问。慰问患病的教职工住院,慰问品每次补助费用控制在300元/人之内。  (二)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多层次慰问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困

7、难教职工情况,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四)教职工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五)教职工退休纪念品按人均300元标准掌握。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保健费、医药费补助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根据学校的福利费使用情况执行。  (七)教职工探亲开支和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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