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ID:17745637

大小:845.50 KB

页数:163页

时间:2018-09-0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_第1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_第2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_第3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_第4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目录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第七章案件受理  第八章初查和立案  第一节初查  第二节立案  第九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七节查询、冻结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技术

2、侦查措施  第十一节通缉  第十二节侦查终结  第十章审查逮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审查批准逮捕  第三节审查决定逮捕  第四节核准追诉  第十一章审查起诉  第一节审查  第二节起诉  第三节不起诉  第十二章出席法庭  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二节简易程序  第三节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节出席再审法庭  第十三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刑事立案监督  第二节侦查

3、活动监督  第三节审判活动监督  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第五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节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  第七节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第八节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九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十五章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节期限和费用   第十七章附则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

4、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

5、,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执行

6、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

7、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十条对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