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ID:17819758

大小:34.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06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_第1页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_第2页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_第3页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_第4页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2008年07月08日16时25分333 主题分类:财税审计 “财政国库”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库[2008]145号市直各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2.杭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扣分标准表(略)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

2、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杭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杭政办发[2007]32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

3、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的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

4、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

5、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是办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

6、行。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第二章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一节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库单一账

7、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第二节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或其他专户存储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时,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由开户

8、银行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核准,经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第三节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