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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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04月07日讯,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2、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经办整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措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城乡,理顺体制。理顺各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有序做好管理体制调整、医保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优化等工作,稳步推进制度整合。  (二)上下联动,有序实施。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按照先移交“机构、职能、编制、人

3、员、经办、基金、资产”,后整合基本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原则,规范有序做好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政策框架体系和信息系统、经办流程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执行财务、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财务、信息数据安全完整,确保机构人员按时移交到位,确保整合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工作安排  (一)移交双方安排。贾汪区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移交至贾汪区人力资源

4、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经办机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贾汪区参保。沛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沛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移交至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县(市)、铜山区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移交至对应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新农合参保人员继续在铜山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应承担的财政补助中的区补资金足额拨付至城乡居民医保铜山区财政专户。  (二)机构编制和人员安排。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

5、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等,整合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基本医保统一经办,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根据整合后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各地应妥善处理借调人员、聘用人员的工作关系,确保整合期间经办工作正常开展。  牵头单位: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编办。  责任单位: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

6、017年5月31日前。  (三)审计工作。由各地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先行组织力量清产核资,对制度建立以来的基金管理情况(包括基金管理、经费使用、历年收支、结余情况以及各种资产、负债、权益等情况)进行梳理、核实。由市审计部门统一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各地审计部门对各地居民医保、新农合移交时点的基金管理、资产、负债、权益及原管理部门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如专项审计难以在要求时间节点内(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也可以采取“先封账、再审计”的办法,但审计结果需报上级审计及财政部门认可。  牵头单位:市、各县(市

7、)、铜山区、贾汪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四)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移交。将新农合的信息系统(含软件开发维护合同)和计算机网络原始信息资料等移交到相应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市、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五)财务、资产和基金。根据审计结果,将新农合涉及的“财务、资产、档案(含历年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人员经费、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料、印

8、鉴”等移交到相应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项移交均应登记造册、形成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撤销新农合基金专户,将基金和涉及的专项资金转入居民医保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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