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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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市政办城乡就业工作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乡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市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面临着劳动力供大于求总量矛盾、技能结构性矛盾、特殊群体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

2、策,更加注重公平就业、统筹就业、素质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每年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十二五”末,全市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建成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宏观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和效应,实现

3、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广开就业门路,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和创造就业岗位。把服务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家庭服务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建立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就业评估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的人数,制定招用工计划,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

4、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用工信息收集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政策扶持等就业服务对接活动,在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启动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完善就业目标考核制度。采取市政府与区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每年分解下达就业目标任务。各区市政府要将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列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

5、业工作,并形成增长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建立完善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资金补助与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  加强失业调控。各级政府要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企业规模裁员、企业搬迁等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完善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对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促

6、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制度。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和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1.对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市、区市

7、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综合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由市财政负担。  2.对市内四区开发的保洁、保绿、治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市财政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并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各区组织开发和管理,次年岗位开发计划和资金预算于当年7月底前提报,经批准后按季预拨补贴资金,年终清算。  3.对社会、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商业综合保险的,由市、区市财

8、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补贴。其中,市内四区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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