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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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中国转化型抢劫现状论文  摘要:转化型抢劫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类是《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第三类是《刑法》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

2、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对于携带凶器抢夺与聚众打砸抢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而言,第二类的事后抢劫[1]在理解和认定上争议较多,本文将就对转化型抢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问题、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犯罪问题、处在犯罪未遂、预备、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问题、实施其他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情形的定性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共犯,结果加重犯,盗窃、诈骗、抢夺  一、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

3、、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适用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1、盗窃、诈骗、抢夺是否需要达到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为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诈骗罪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成立要件。而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并没有抢劫公私财物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这就产生一个问题,

4、即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是否要有抢劫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对此问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不仅要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而且要构成犯罪,不然不转化为抢劫罪。[2]另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的限制,故事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的限制。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  尽管刑法第269条规定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要达到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既遂标准,而是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有犯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行为,就可以转

5、化成为抢劫罪,与行为人实施行为所取得的公私财产的数额大小无关。  2、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是否必须是第269条规定的盗窃、抢夺、诈骗这三种行为,实施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抢夺、诈骗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信用卡、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能否转化为抢劫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行为人盗窃信用卡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

6、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而行为人在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时行为人的最终处罚,应在破坏电力设备和抢劫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否包括在转化型抢劫的诈骗罪中。刑法中的普通型诈骗和特殊型诈骗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诈骗的具体手段和诈骗的对象不同,但都是以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因此普通型诈骗和特殊类型的诈骗其本质是一样的。只要在实施诈骗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

7、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具有很大的隐藏性,例如合同诈骗罪,并不像一般的普通的诈骗罪那样在实施犯罪时或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因而现实中一般不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  3、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应受限制,犯罪预备行为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预备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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