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园区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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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泰安高新区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高新区财政局组织综合科人员围绕《泰安市园区经济发展调研提纲》对高新区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园区概况1、管理体制。泰安高新区成立于1994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区,由位于泰城东部的东部建成区和位于泰城南部的南部新区两部分组成。东部建成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已基本填充完毕;南部新区于2002年5月启动建设,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管辖面积118平方公里,下辖一个街道办事处、45个行政村,总人口12万余人。南部新区的规划范围是:京沪高速公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胜利水库南坝线以北,京沪高速铁路以东。高新

2、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泰安市委、市政府在辖区内行使市级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对驻地北集坡镇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管委会内设“一办八局”、“八个中心”。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规划、工商、地税、国税、技术监督等双重管理部门,及水、电、气、通讯、公交等公用设施服务单位也在高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2、财税管理体制情况。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

3、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29市政府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开发区一级财政的各项管理职权。单独在市人民银行设立国库存款账户,核算财政收支。单独编制财政收支预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查汇总后一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开发区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接受市

4、财政局监督。自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后,十几年来,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数次调整,形成了更加有利于开发区财税管理和经济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市政府对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至2000年对开发区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解,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核定定额上解基数206万元。同时,教育费附加收入按照每年实际收入数专项上解市财政。(《关于确立泰安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泰政发[1999]54号))。此项体制应于2000年底到期,但市政府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发展,该体制一直延续到2001年底。第二阶段:2002年4月,随着高新区新区的规划和北

5、集坡镇的划转,为促进高新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市政府下发了泰政发[2002]38号文件《关于重新确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重新确定了高新区财政体制,一是重新确定了上解基数。市对开发区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解、一定两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定额上解基数为900万元。二是将中央税返还下放给开发区。自2002年起开发区上交中央“两税”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

6、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29应得的税收返还,由市直财政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给开发区。三是自2002年起,开发区收取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不再专项上解市直财政,全部留给开发区专项用于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四是开发区财政收支范围仍按规定执行,北集坡镇的房屋和土地契税由开发区征管。第三阶

7、段:2004年2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安市城市市区财政收入征管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体制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04]12号),明确了高新区新一轮财政体制。即:2004-2006年,高新区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高新区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剔除农业四税、契税收入)市与高新区“三七分成”,由高新区税务机关征收,分别缴入市直、高新区国库。因此影响的上缴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基数同时调整。此项体制实际延续到2008年底。第四阶段:2008年11月2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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