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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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网上直销>意外保险>一年期综合意外险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用条款平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适用条款本条款需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对应条款1;意外伤害医疗对应条款2;意外住院津贴对应条款3。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标示)。·1、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4、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5、平安附加境内紧急救援保险条款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

2、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

3、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

4、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

6、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

7、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三)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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