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ID:18112729

大小:129.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14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根据以上规定,现将苏建筑〔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以及苏州市有形市场内部流转单(格式)转发给你们,对于工程项目

2、中标公示后,各分公司应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凡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各分子公司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相关保险手续,并缴纳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综合服务费(70%部分)、安全生产监督费(投标时按规定计取了的),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网上申报质监、安监手续及合同备案,在所有资料手续(包括发包人自身应该办理的相关许可证件及手续)办理齐全后,即可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已进

3、场施工项目中目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且发包人自身相关手续已经齐全或短期即可补全的,各分、子公司应在一周内,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一经城建监察支队检查发现并处理罚款计入不良记录者,集团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在建施工项目中目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发包人自身相关手续不齐全或短期无法补全的,各分子公司也应在一周内,向发包人书面送达停工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停工的法律依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不良后果,在停工申请送达发包人时,及时与发包人办理《停

4、工申请》签收的相关手续,并保留该《停工申请》,以此作为城建监察支队检查时申辩时的理由。附件1:苏建筑〔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附件2:办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材料附件3: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内部流传单附件4:致业主函格式: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函附件5:在建工程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2009年07月28日苏建筑〔200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

5、位: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办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的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苏州市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或临时开工手续由苏州市建设局办理,各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办

6、理。二、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6.有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领取建设工程临时开工证明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室会议认定的应急建设工程项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2.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土地、规划手续以外)的其他

8、条件。四、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的具体规定如下:1.现场踏勘。为确保发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发证机关认为必要的,可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前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发现虚假问题或者是擅自提前开工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级发证机关对查处到的问题项目应暂缓发证,待执法部门结案后,凭《现场踏勘情况通报表》及《行政处罚单》,再予发证,并应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主管部门审批栏目中注明处罚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