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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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浙传院教〔2010〕31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引导、鼓励各学院和教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上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是通过对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业绩评价所进行的专项奖励。本办法包括教学工作奖励和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教学工作奖励适用于奖励获得校级以上(含)的本科教学类奖项、成果及有关立项。二、教学工作奖励第三条奖励种类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分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竞赛、指导学科竞赛、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等6类。(一)教学成果类是对获

2、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二)教学名师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省教坛新秀和校教学十佳的教师进行奖励。(三)教学质量工程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奖励。(四)教学竞赛类是对在国家、省部级和校级教学类比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五)指导学科竞赛类是对获得经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的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六)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类是对校内人员为主编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在有关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进行奖励。第四条各类奖励标

3、准见下表类别项目奖励标准教学成果奖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150万,一等100万,二等40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5万,二等2.5万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1万,二等0.5万教学名师类国家级教学名师5万省级教学名师1万省级教坛新秀0.5万校教学十佳0.3万教学质量工程类特色专业国家级3万,省级0.5万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国家级3万元,省级0.5万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4万元/项,省级0.5万元/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4万元/项,省级0.5万元/项教学团队国家级3万元/项,省级0.5元/项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一类项目0.5万元/项,二类项目0.3万元/项教学竞赛类省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

4、1万元,二等0.5万元,三等0.3万元,优秀0.15万元校级教学技能比赛一等0.3万元,二等0.1万元,三等0.05万元校级教学业绩年度优秀奖0.3万元指导学科竞赛类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标准执行指导学生获的各类科技项目国家级1万元,省级0.1万元指导学生获得专利国家发明专利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0.1万元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类优秀教材获奖国家级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教材建设立项国家级规划教材0.8万元/部省重点教材奖励0.5万元/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著作参照《浙江传媒学

5、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文件标准执行》执行第五条以上未列举的教学工作奖励(如艺术教学类获奖、质量工程二期新增项目等),对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建设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工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六条凡属于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建设)项目奖励,奖励费在项目建设配套经费中提取。立项时给予奖金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后,给予奖金的50%。第七条所有奖励项目均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含合作主持)和我校人员作为第一获奖人,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奖励;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依据我校负责人在完成人员中的排名予以配套奖励,即排名第二,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6、配套奖励的1/2予以奖励;排名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3予以奖励,以此类推。第八条若同一项目多层次获奖,则只颁发最高奖项的奖金。对于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负责人根据分工情况酌情分配到项目组成员。第九条教学奖励与科研奖励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类别由科研处和教务处共同认定。第十条教学工作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凡申报奖励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本办法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不同类项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数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填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注明本校人员所占份量,并出示有效证明材料(以一级证书为准)。经院(系、部、所)签署审查意见后

7、一并报送教务处。三、教学业绩评价奖励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项教学绩效评价奖励经费,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分别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对排名分为基本排名和综合排名位于前30%的学院和教学部予以奖励。第十二条教学业绩评价奖励按《浙江传媒学院教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价。第十三条教学业绩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导向性原则和探索创新原则。第十四条教学业绩评价和奖励程序(一)成立学校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对各学院(部)上一年的教学业绩进行考核。(二)各学院(部)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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