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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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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办理,并已通过数字证书验证身份的,可免提交身份证明.【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
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如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也应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B.验
3、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8.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55【本次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
5、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
6、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
7、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五)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六)股权变更(注:股份公司不登记股权)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
8、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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