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2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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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www.52sikao.com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汇编(1200例)民法选编10例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特聘教师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转载请注明来源:www.52sikao.com)1.民事权利的分类,形成权的概念和常见的形成权种类。[识记目标]小结:韩树双(1)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2)形成权的概念: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形成权常见种类:撤消权(转变为“小”—同音)(不包括合同中债权人的撤消权)、抵消权(转变为“小”—同音)、追认权、解除

2、权(转变为“姐”—同音)等。(4)请求权和形成权相对应。(5)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支配形成请抗辩形单小小追姐权请求形成相对应请求时效除期间[想象](前两句)“支配”和“形成”请求去抗辩,因为自己形单影只,所以“小小”追上了他的“姐姐”,一同去行使权利。[助记图]“小小”“姐姐”(1)形单影只——追姐姐(2)安慰(3)行使权利[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三第34题,多选)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1速记班咨询电话:010-80

3、355011-601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www.52sikao.com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析]答案为A、C、D,对于A项,是常见的形成权;对于B项,不需要追认就可发生法律效力,与监护人的意志无关,根据形成权的定义,可以知道不当选。对于C项“未作受赠的表示”,是默示方式的追认(即放弃的表示),是追认的特殊方式,当选。D项是比较典型的形成权。2.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有下列

4、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转化为“三家”—意义转换);(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记忆方法]《合同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欺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应用实例](2000年试卷二第5题,单选)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2速记班咨询电话:010-80355011-601国家司法考试远程培训中心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www.52s

6、ikao.com[解析]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C。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记忆方法]连接信息字:重大误解失公平,欺胁乘危受害方[应用实例](2003年试卷三第6题,单选)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

7、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解析]答案为A。根据法条的规定很容易得出答案。B项是无效条款,C项是无效合同,D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4.可以质押的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和债券质押的效力。[识记目标](1)可以质押的权利《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可以质押的权利】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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