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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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工程资质标准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

2、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

3、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

4、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

5、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

6、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1)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7、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

8、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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