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下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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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一)优惠税率1.小型微利企业第28条第1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2、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了在2010年度如何进行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3、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31日 国发[2011]16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1)适用范围①小型微利企业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

4、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19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5、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②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③行业性质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

6、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规定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80号④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7、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微利企业条件一览表(条例92条)序号 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备注1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000万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2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不超过80人不超过1000万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1)预缴申报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

8、税额”内。192企业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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