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丽剑论我国离婚制度立法与完善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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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瀚林职业研修学院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法律       年级09年级常规班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乔丽剑______ 日期2013.6 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完善【摘要】: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国婚姻制度中“婚姻自由”指导思想的重要体现,它与结婚自由共同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随着时间推移我国社会生产力飞速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在一些新思潮,新观念的冲击下,人民的婚姻观发生改变,尤其是在离婚制度上,原有的离婚制度中一些不再适应当甚至发生矛盾,为此为了更好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我们得去完善这里面的问题。【关键词】:婚姻制度离

2、婚制度历史演变立法问题与完善【目录】:一、我国离婚制度历史演变二、新中国至今的我国的离婚制度立法三、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的问题与完善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就是由它和结婚制度共同构成。古今中外占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且从古至今在各个时期朝代的人民都有自己对离婚问题有着自己的看法主张。随着时间发展生产力飞速的发展,离婚制度也随着朝代的更迭而进步发展,但是离婚制度的形成也是由一个过程,要想弄明白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存在的问题,合理的去解决完善,就必须明白它的历史演变,这样才能从中找出不足,去完善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一、我国离婚制度的演变我们一直再说离

3、婚制度,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中重要的部分,那么首先让我们先明白什么是离婚。那么什么是离婚呢?离婚是当代各国对婚姻解除的法律统一用语,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定义为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我国自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出现便有了离婚的出现,并板随着婚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可以说结婚衍生了离婚,他们就是一对矛盾不可分割,不可分离,相互作用。离婚的产生,也就产生了离婚制度。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婚姻自由思想的重要体现。离婚制度和婚姻制度一样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他不是凭空而生的,他是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应运而生的。

4、它也经历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演变,同时反映时代的要求,离婚制度大体上也经历了从禁止离婚主义到许可离婚主义、从专权离婚主义到平权离婚主义、从限制离婚主义到自由离婚主义、从过错离婚主义到无过错离婚主义的漫长演变过程。由古代社会的“七出”到封建社会的“义绝”和“和离”,也是离婚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从专权离婚主义到限制离婚主义的发展过程,但是碍于当时的社会背景,男女地位不平等,所以说在哪个时期离婚对方的地位不是平等的,更没有自由可言,大部分是“单意”或“片意”。因为归根离婚制度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社会属性决定的。而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更本

5、没有离婚自由平等可言,直到近当代民国时期时的婚姻制度和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制度,才有了婚姻自由的思想的出现,也就有了离婚自由的出现。而对我们现在婚姻制度有影响的也就有这时期的婚姻制度了,下面我们着重讲一下这段时期的离婚制度。(一)民国时期民国政府的离婚制度民国时期的离婚制度是当时的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执政时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大背景下,在立法体例上模仿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制定了当时的离婚制度。由于在那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大背景所在内容上有很多的封建残余,但较之以前没有毫无自由平等的封建奴隶时期的离婚制度是很有大的进步的。该法的内容离婚方式一共两种,即两愿离婚和判决

6、离婚。1、两愿离婚该法第1050条规定:“夫妻两愿离婚者,得自行离婚,但未成年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两愿离婚婚后,关于子女的监护,由夫任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1]着法律由于在那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自然有很多的缺陷,例如其中就没有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作出有关规定,但是相对以前的单意和片意离婚是很大的进步的,至少可以看出其中体现了婚姻自由的思想,较之以前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个法律也是有很大的进步的。2、判决离婚该法还规定:“夫妻一方以其他方式有下列一下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强求离婚:(1)重婚者;(2)与人通奸者;(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妻对对夫之直

7、系亲属为虐待。或受夫之直系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同居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6)夫妻之一方有意图杀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恶疾者;(8)有重大不知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三年以上之徒刑者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者。”以上是判决离婚的十大理由,我们可以从中看到现行的的婚姻法中有关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影子,例如家暴、失踪、重婚等等,是有很大的进步的,但是1930年离婚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通过离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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