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ID:18367225

大小:643.50 KB

页数:95页

时间:2018-09-17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1页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2页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3页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4页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津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二)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

2、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四)贯彻落实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五)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查灾核灾上报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分配使用国家、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负责全县救灾捐赠。(六)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救助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监督、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

3、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政策;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核、年检、申报工作。(七)负责全县村级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九)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

4、;承办县边界争议和调处工作,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镇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承办勘界资料的整理、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镇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的变更审核报批,研究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十三)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行政处罚类)

5、表2-1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责任主体新津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涉嫌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

6、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

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6350125(行政处罚类)表2-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责任主体新津县民政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