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

ID:18382001

大小:84.00 KB

页数:39页

时间:2018-09-17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_第1页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_第2页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_第3页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_第4页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目录第一章培训安排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摘录第三章规范用词说明第四章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第五章野外记录的基本要求第六章岩石和土的形成第七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的技术要求第一节岩土的定名与分类第二节岩土的野外鉴定与描述第三节钻探与取样第四节原位测试第五节地下水第六节记录格式第一章培训安排3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摘录4第三章规范用词说明8第四章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控制9第五章野外钻探记录的基本要求11第六章岩石和土的形成12第一节岩石12第二节土1

2、2第七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的技术要求14第一节岩土的定名与分类14二、土的定名与分类14第二节岩土的野外鉴定与描述16第三节勘探和取样25第四节原位测试29第五节地下水31第六节记录格式33第一章培训安排1、培训目的为保证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质量,提高记录员的水平和质量意识,统一记录要求,对本单位、外协单位记录员进行野外钻探记录培训。2、培训目标(1)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的要求;(2)熟悉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本单位对记录的管理要求;(3)掌握《岩土工程勘

3、察规范》(GB50021---2001)对岩土工程勘察野外钻探记录的技术要求;(4)掌握岩土的分类、描述的实际操作技能。2、培训时间共2天,其中1天半集中授课,半天实际鉴别。3、培训方式(1)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部分以讲解为主,课堂提问为辅;(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部分以提示、提问方式为主,通过讨论识别影响安全和环境的因素并了解一般的控制措施;(3)土样鉴别采用先理论后实践的方式,实践采用先自我鉴别,再与室内试验相对照的方式。4、培训有效性评价方式以技能考核为主,内容为土样鉴别。5、考核及格准则(1)总

4、分100分,70以上(含)为及格;(2)土样鉴别的技能考核以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允许一级误差,完全正确此项为满分,误差一级得分为满分的80%;1/30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摘录岩土工程勘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分,相关的条文摘录如下。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115令号2003年2月1日实施)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第五条 建设单位

5、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第八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

6、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

7、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面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部分摘录) 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工程勘察企业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文字报告、计算书、图纸图表和原始资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2/30(二)发现勘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

8、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