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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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湛建管〔2017〕86号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试行)的通知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市住建局管辖项目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住建局管辖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加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拿出有效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行简政之道,营造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除烦苛之弊,营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建办

2、法函〔2016〕877号)文件“1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的有效措施”的要求、结合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投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46号)精神,参考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项目建设的实际,现就市住建局管辖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向市住建局施工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开工建

3、设手续:(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建设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我市各融资平台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二)“三旧”改造项目;(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四)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补办出让或者招拍挂形式获得)的民用建筑项目。二、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办理开工手续绿色通道条件(一)项目须获得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批准纳入“投资审批绿色通道”。14(二)申请单位在按规定办理项目用地、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批准手续,施工现场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等措施条件。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

4、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申请表及承诺函上签字盖章,且在所附材料上加盖公章。三、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申请时需具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湛江市住建局管辖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手续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1);(二)《建设工程新开工项目前期条件审查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2);(三)用地批准手续(或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等;(四)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招标方式核准文件;(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招投标的已完成招投标,提供中标通知书);(六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房屋建筑项目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相关方案批准文件(市规划部门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准文件或市规划部门的建筑方案批准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提供单元规划批复结果)暂代,项目审图合格书可以项目审查意见单(设计单位回复结果)暂代];(七)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项目须提供);14(八)《湛江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申报表》和《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书》(经银行、施工单位、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盖章)、施工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工资保证金缴

6、入专户缴款凭证(原件,有关指引到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市城管综合局项目、市代建局项目不适用本条)(九)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办理开工建设手续时可先按签订施工合同缴交;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待施工合同备查完成后,再补缴差额)。(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四、受理及审批流程(一)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初审;(二)市住建局建管科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三)市住建局质安科、安监站、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审查项目前期条件是否合格;(四)申请材料和施工现场核验安全前提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建管科拟文发出

7、同意开工建设复函,纳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建筑垃圾余泥管理监管范围。经市住建局同意,办理了开工建设复函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必须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应及时补齐相关施工报建资料换领施工许可证。14五、后续监管(一)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获得开工建设批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依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建设组织活动,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法定责任。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本项目满足项目地块规划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

8、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主动接受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垃圾管理站等的监督管理。自市住建局开工建设复函之日起6个月或有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至±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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