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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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工程学院文件校办字〔2009〕61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和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印发通知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2009年12月30日印,共217份10湖南工程学院未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2009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房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各类房屋资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以及《湖南省直

2、单位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湘直房改字〔199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未售公有住房不再用来作为教职工的福利,其主要用途是:1.为新进年青教师提供周转房。2.为教职工中未购房的家庭暂时提供过渡房。2.为教职工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3.为离校较远的教职工提供午休床位。4.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教职工提供租住房。第三条学校成立公有住房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负责公有住房管理。房管会由常务小组成员及各分工会主席组成。第四条10房管会常务小组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后勤处、

3、工会、人事处、党政办、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离退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后勤处处长和工会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房管会常务小组在房管会闭会期间,行使房管会职权。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第五条房管会日常管理工作由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负责。后勤处分管公有住房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职房管员任秘书。第六条房管会职责:1.审议住房管理制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教代会审定后颁布执行。2.掌握房源,审批调整方案。3.处理住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决定。第七条学校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起草住房管理制度,征求

4、意见修改完善,交房管会讨论。2.根据全校房源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3.收集、整理校直各单位呈报的住房申请表。4.执行房管会决议,组织调房,签发房票,督促搬迁。5.调查违章行为,执行处罚决定。6.对全校的住房立帐建卡,建立住房档案,掌握全校住房的面积、结构和使用情况,提出年度住房维修计划;及时向房管会提供公有住房的余缺情况。第八条未售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使用权。未售公有住房只租不售。第二章住房租赁10第九条租赁对象1.教职工中的无房户(指未购买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且在湘潭市内无私房者,下同)。2.已购期房(含学

5、校引进人才已提供住房或已发放安家费者)但暂不能入住,需临时租住公有住房过渡的教职工。3.经本人申请,凭本人户口所在地证明并在校内公示,家庭(指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成员)人均收入在湘潭市生活保障线两倍以下的教职工。4.符合安排午休床位条件(校内无房、距上班校区5公里以上且无校内班车乘坐)的在职职工,每人只安排一个床位。第十条租赁程序1.承租人向房管会常务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2.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报房管会审批后,根据房源情况安排房号,并与申请人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申请人到计划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押金1000元,凭押金收据到校房管会常务小

6、组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一条租金标准租金标准分为基价租金、递增租金、市场租金。(一)基价租金2010年基价租金标准:湖工花园A1-A4栋的公房每月2.30元/㎡;主校区(原北院)及南校区的公房每月1.70元/㎡;南校区7、8栋每月1.20元/㎡。102010年后将根据市场租金价格变动和房源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基价租金计租:1.首次入住,且租住时间在三年内的教职工。2.经本人申请,凭本人户口所在地证明并在校内公示,家庭(指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成员)人均收入在湘潭市生活保障线两倍以下的教职工。3.离休老干部。4.已购期房(含学校引进人才已

7、提供住房)但暂不能入住需临时租住过渡房的教职工,基价计租时间为1年。学校引进人才已发放安家费的,基价计租时间为2年。5.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没有购房且已租住学校公房的教职工。(二)递增租金租金标准为从首次入住之日起,三年内按基价租金计租,第四、五两年按基价增加10%,第六、七两年按第五年的租金增加20%,第八、九两年按第七年的租金增加40%;从第十年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以2010年的基价为例:租住年限房源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第九年第十年湖工花园(元/月·㎡)2.32.32.32.52.53.03.04.34.3市

8、场租金价南校区和主校区(北)的公房(元/月·㎡)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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