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英杰冲刺班刑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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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英杰教育联系电话:010—51266975刑法冲刺讲义杨艳霞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无论社会危害性多大,都不构成犯罪;(2)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扩大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解释;(3)重法不可以溯及既往;(4)法要明确,刑罚不得残虐;(5)刑法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2.罪刑相适应原则:(1)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但不是同罪同罚;(2)量刑时要兼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3)本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立法、司法、执法。3.主客观

2、相统一原则:非法定原则,但极为重要。定罪时一定要看主观。发生认识错误时,以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为准。二、刑法的适用范围1.属地:何为我国领域——航空器、船舶;行为或结果(包括预期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我国即可。人的国籍不论,但外交人员有豁免。2.属人:中国人在外国犯罪。3.保护:外国人在外国,对我国公民、国家犯罪,双重犯罪,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4.普遍:与我国无关联的国际罪行——我公民在美贩毒的,适用属人原则。三、基本的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对定罪、犯罪分类的意义(二)犯罪主体:1.自然人犯罪主体(1)已满14,不满16周岁:8种犯

3、罪。不包括运输、制造、走私毒品;故意伤害要达到重伤。注意转化犯。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包含8种行为,均可定罪。(2)未成年人司法解释:A.在盗窃、诈骗、抢夺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不转化。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不包含携带凶器抢夺的).B无期徒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人。不满16周岁,一般不适用。2.单位犯罪主体(1)法律无规定的,不构成单位犯罪:盗窃、抗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按自然人犯罪处理;贷款诈骗的,按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处理(2)单位的内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亦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3)纯正的单位犯罪

4、(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否只能由单位构成。(4)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列举的四种情况(5)注意分则第三章哪些罪没有单位犯罪胜己者,胜天下,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www.sifa365.com政法英杰教育联系电话:010—51266975(三)犯罪主观方面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积极追求主观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放任方面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反对过于自信: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反对意外事件: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反对注意: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意外事件:无

5、法预见。过于自信: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想让结果发生,而且结果确实有可能避免。间接故意:不能追求结果发生2.对法律的认识错误:(1)误认无罪为有罪(幻觉犯):按无罪处理(即按法律规定处理)。(2)误认此罪为彼罪:按此罪处理(即按法律规定处理)。(3)误认有罪为无罪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回避时,不能对行为人进行法的非难(按无罪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回避时,能够对行为人进行法的非难(按有罪处理)哪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可以回避的3.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主客观相统一,主要看主观。发生认识错误时,以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为准。(1

6、)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1)原打算犯罪:犯罪未遂或预备(抽象的认识错误):(2)原不打算犯罪:过失或意外事件(2)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具体的认识错误):罪名、主观方面都不改变:故意杀人时,杀错人的,仍成立故意杀人罪(人死,即既遂)。4.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该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该理论是刑法针对行为人的人性弱点而给予的法的救济。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排除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

7、轻责任)。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既不能是单纯的行为人的标准,也不能是单纯的平均人(一般人)的标准。(四)犯罪客观方面1.人只能为自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负责2.不作为(1)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均可犯罪(2)四种义务来源(法定作为义务)(3)不作为并非无行为,而是没有法律要求的行为(4)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该罪是否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3.因果关系(1)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与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2)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有刑事责任(3)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直接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则因果关系发生中断,介入因素成为原因胜己者,胜天下

8、,政法英杰与您共胜司考www.sifa365.com政法英杰教育联系电话:010—51266975(4)对因果关系具体样态的认识不影响犯罪既遂四、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必须首先划分犯罪阶段2.预备、未遂都是被动停止:区别就在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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