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

ID:18495839

大小:1.79 MB

页数:352页

时间:2018-09-18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_第1页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_第2页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_第3页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_第4页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税务与反避税最新修订的政策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177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年10月28日财税外[1980]196号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年11月24日财税[1980]1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之后,有关单位对外国来华工作人员

2、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反映一些问题,经研究暂作如下规定:  (一)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我国的建设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的工资、生活津贴,不论是我方支付或外国支付,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来华文教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发工资、薪金,并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我方免费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可免予计算纳税。  (三)外国来华工作人员,在我国服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我方支付、外国支付、我方和外国共同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除本通知第(一)项规定给予免税优惠外,其他均应按规定

3、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计算纳税,对外国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征税。  (四)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177得税。  (五)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由外国派出单位发给包干款项,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公用经费(邮电费、办公费、广告费、业务上往来必要的交际费)、生活津贴费(住房费、差旅费),凡对上述所得能够划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通知,希研究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18日

4、财税外[1981]66号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4年1月18日财税外[1984]14号  据各地反映,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作业,派雇员来华为其承包的作业进行工作,对其雇员的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

5、否按照居住时间满90天征免税的规定执行?  经研究,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作业,其作业场所应视为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对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报酬,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居住时间是否90天的征免税规定。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84年4月3日财税油政[1984]3号177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  你局(84)财税油沪字第20号关于外国公司临时派来中国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对在华作业的外国石油公司或承包商的国外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临时

6、派遣来华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其工资、薪金如先由在华作业的外国公司或承包商按派来人数及工作时间统一以“服务费”或“人员费用——工资”等名义结付给国外公司,然后再由国外公司支付给其雇员的,这些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仍属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只要外国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把这些人员费用作为在中国境内经营公司的费用扣除的,应视同在中国海洋进行石油作业的外国公司、承包商的雇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83)财税字第330号文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财税外[1988]21号  近据上海

7、市税务局反映,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工作的外籍职员的住房费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企业租房或买房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二是企业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对上述情况,目前各地在税收处理上不尽一致,需要进一步加以统一明确。经研究,按照所得税的计征原则,企业职员的住房费用应由住房者本人负担,企业为职员免费提供住房或定额发给住房费,属于增加其工资、薪金,应当计入职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但考虑到这些外籍职员来华工作住房费用较大,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每月定额扣除费用800元确有实际困难等情况,为了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