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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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第三条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2、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 组织分工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二)主管部门。7(三)申请(承担)单位。(四)申请(承担)者。第五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第六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

3、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七条 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第八条 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九条 规范项目

4、立项。省科技厅推行项目7网上申报、网上公示,受理、立项过程公开,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加强项目查重和监督,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同时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明示项目审批流程,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第十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在充分征求高校、企业、科研单位、地方和相关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指南和申请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申报。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从指南发布到申报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申请单位和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

5、料,审核把关后推荐提交省科技厅。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按照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情况,按照计划管理渠道分别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对受理确认后的项目清单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受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由技术和财务专家采取通讯咨询或会议咨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论证意见。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确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列入河南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从受理项目7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五条 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

6、责。建立项目分层管理和问责机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和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或中期评估工作。第十六条在立项文件下达后,省科技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以项目申报书内容或签订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的形式进行约定。第十七条 年度检查、考核或中期评估的结论视计划合同书(任务书)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第十八条 结论为“不合格”的,省科技厅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7、进行督导,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和“终止实施”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后,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追回经费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告。第五章结项(验收)第十九条 加强项目结项(验收)审查。结项(验收)以项目申请书或计划合同书(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为依据,对7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二十条实行科技报告制度,按照《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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