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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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

2、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

3、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

4、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1、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等级类别学分国家级省市级校级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一534221.5二4231.51.51三31.521.2510.5参加集训1.5110.750.50.25学分类别2、体育竞赛名次全国高校比赛省市级比赛校级比赛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一52

5、.531.51.51二4221.2510.5三31.51.7510.50.25四21.251.50.75//五1.7511.250.5//六1.50.7510.5//参加集训10.50.750.25//3、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等级类别学分省市、国家级校(院)级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一等奖31.51.5(1)1二等奖21.251(0.75)0.5三等奖1.7510.5(0.5)0.25参与者0.750.250.25(/)/第八条凡参加各类竞赛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6、提交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各类竞赛成绩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第九条学生在国际级竞赛中获奖,学分认定对应国家级增加1分。第三章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第十条参与由教师任项目组长并经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内容允许学生人数学分参加和完成科研项目调研、实验和研究的全过程1-51.5完成科研项目结题、并通过答辩1-51第十一条参与经学校立项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内容小组允许人数学分完成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立项负责人0.5参

7、加和完成科技创新项目调研、实验和研究的全过程1-51.5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结题、并通过答辩1-51注: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小组成员(含立项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立项负责人带领小组完成全部项目,最高可得3学分。第十二条凡参加立项的科研、科技创新项目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第十三条科技制作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25学分,最高1学分

8、,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3、0.2、0.1学分;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0.3、0.2学分;3、代表学校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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