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期末复习资料全100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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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通论1法是有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是通过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和社会秩序。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根源其效力来源而划分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4.法的调整模式:古代综合、民法、行政法、和现代综合调整模式。5.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7.

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2公平、诚信。3私权神圣。4公序良俗。8.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要素:主体、内容、客观10.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2.行为(指受人们意志支配的法律实施)。11.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12.自然人是指因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1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人。包括十八周岁以上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能以

3、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意识能力,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简单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其包括:十周岁以上的和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他能够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纯粹获利行为2与其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为3基于其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行为4经监护人同意并授权的行为5标的数额不大的行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意识不健全,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其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奖励和劳动报酬,可以实施纯粹获利

4、得行为。)1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特点①须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②须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③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16.有效条件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条件。718.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①须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②须行为人确因欺诈而为意思表示。2受胁迫而的民事行为①须他人实施了胁迫行为②须行为人确因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①须一方当事人确有某种危难存在②须一方明知并故意利用对方的危难③须行为后果显失公平。4重

5、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①须行为人对行为的重要内容发生误解②须行为人因自己的原因发生了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①须行为的后果显失公平②须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1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以欺诈、胁迫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20.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2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使

6、失胜诉权的一种时效制度。22.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物直接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一种排他性财产权。特征①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②权利客体通常为特定物③权利内容均表现为支配权④权利取得均具有法定性。分类①自物权和他物权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典型物权和准物权。效力1.排他效力2.优先效力3.追几效力4.物上请求权效力。26.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7.债的分类1.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3.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28.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答: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失

7、的法律事实。构成要件29.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管理过程中及协调经济运行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7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则和准则。(1国家干预适度原则。2平衡协调原则。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4保障社会公平原则。)32.企业是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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