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认定的批复、答复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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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工伤认定批复、答复的解析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该条例做了六大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1、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既有扩大又有缩小。将认定范围

2、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但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从这一方面将也缩小了范围。2、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新条例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内容。同时增加吸毒不得认定工伤的规定。三是简化了工伤认、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1、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的工伤认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

3、15天。2、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实现新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实现按照除此鉴定的实现执行。3、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行伤残职工补助标准:以及至司机伤残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无机至六级增加2哥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哥月的本人工资。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

4、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

5、字第17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蔡小雪【提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

6、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一、问题的提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吴利春诉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请示一案中认定如下事实:2003年5月1日,凌义生与个体工商户黄山市屯溪永达车队(以下简称车队)签订挂靠协议,将其个人购买的货车一辆(车号为皖JO2117)挂靠车队经营。双方约定该车产权为凌义生所有,凌义生每年向车队支付挂靠费500元,挂靠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

7、失均由凌义生自负,车队概不承担。皖JO2117货车登记的车主和营运证载明的运营人均为车队,车辆保险的投保人和经营中对外开具的运输发票载明的承运人为“车队(凌义生)”。2004年4月13日,凌义生雇用的驾驶员吴利春驾驶该车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利春V级伤残,交通部门认定吴利春在这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吴利春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4月5日,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黄劳社工险(2005)4号工伤认定决定,认为吴利春与车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吴利春

8、属于工伤。车队不服,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黄山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黄山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车队仍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该案时,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利春与车队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理由是:本案中,凌义生将自己购买的货车挂靠在车队,并雇用吴利春驾驶,其与吴之间就形成了直接的雇佣关系。由于该车登记的所有人为车队,凌义生对外亦以车队的名义从事货运服务,车队按车定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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