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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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解答实用手册(2016年7月)10前言《纳税咨询难点、热点问题解答实用手册》是由纳税服务处牵头编辑,市局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票证管理所、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审核,在分析、整理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与地税网站提出的问题基础上,归集的纳税人当期关注度较高、以及具有较强代表性的纳税咨询热点、难点问题及答案。希望通过本手册的学习使用,能够对日常纳税服务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帮助,能够进一步促进纳税

2、咨询服务质量的提高。因编辑时间较为仓促,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纰漏,失误之处敬请指正。本资料仅供日常学习及工作参考使用,具体执行请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纳税服务处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102016年7月目录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11.营改增11.1税收优惠1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2.企业所得税22.1税前扣除2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3.个人所得税23.1征税范围2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3.2应纳税额计

3、算3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34.财产与行为税44.1印花税44.1.1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44.2房产税44.2.1供热企业的厂房及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44.2.2兼营供热和自供热单位如何征收房产税5104.2.3孵化器出租自用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64.2.4“孵化器”的条件64.3城市维护建设税74.3.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其他地方规费85.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5.1.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是否缴纳保障金85.1.2未

4、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补缴时是否征收滞纳金8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101.征收管理101.1税务证明10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10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10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1110Ⅰ分税种热点、难点问题1.营改增1.1税收优惠1.1.1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判断是否不超过3万元而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

5、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102.企业所得税2.1税前扣除2.1.1企业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

6、前扣除企业根据工作要求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3.个人所得税3.1征税范围3.1.1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国来华的留学生取得的奖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

7、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0)财税字第189号)规定,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03.2应纳税额计算3.2.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

8、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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