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若干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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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发〔2017〕2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昆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12—关于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方式,合理配置土

2、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苏发〔2016〕16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6〕93号)以及《苏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意见》(苏府规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情况,就优化土地供给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出本实施意见。第二条优化土地供给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3、一)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二)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重服务、强监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12—(三)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科学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四)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通过价格杠杆约束粗放利用,激励节约集约用地;(五)坚持安全绿色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环保制约因素,对不符合安全、环

4、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制。第二章土地供应程序第三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对全市拟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以下程序执行:1.由区镇提出用地申请,拟定项目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环保、科技水平、安全生产等要素,报请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2.市发改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评审会议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年限及各项约束性指标,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抄送区镇及市相关职能部门;3.对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业项目,市国土部门通过

5、公开招拍挂出让程序确定受让人或承租人,并将土地供应方式以及项目评审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土地合同;—12—4.区镇通过与受让人或承租人签订监管协议,负责开展工业项目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在约定的监管期内,对照监管协议,落实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及违约责任追究。第四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项规划前提下,对全市经营性用地按以下程序执行:1.市国土部门负责会同市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合理安排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2.区镇对拟推出的经营性用地,报送市规划局预先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特

6、别对商业用地项目须形成项目开发方案,按程序报经市政府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方可纳入年度供应计划;3.对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的经营性用地,市国土部门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程序确定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区镇与受让人签订监管协议,约定项目开发建设、功能设置、产出效益及运营要求等内容,落实后续跟踪管理及违约责任追究。第三章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第五条本市区域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本实施意见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仓储用地,以及选址在工业规划区内经转型升级专项认定的科教研发、—12—总部经济等专项服务产业用

7、地。第六条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及我市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法综合确定合理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可以按照确定的年限一次出让,也可以采取先租赁后出让(以下简称“先租后让”)的方式办理。第七条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合理设定10年、15年、20年等使用年限。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6年,经评估考核达到约定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可以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租赁期和出让总

8、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出让期满前1年由受让方提出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需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让的,由区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经市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委员会认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供地。第八条优化完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准入管理。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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