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张平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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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业公司资本运营业务培训班企业改制上市常见法律问题与案例分析广大律师事务所张平2010.4.23广大律师事务所GUANGDALAWFIRM2第一部分国企改制的基本要求及相关法律问题3审批主体及改制程序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相关问题管理层持股与员工持股员工权益的保护与人员安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法律风险国有资产流失及其对改制上市的影响4一、审批主体及改制程序1、审批主体(1)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由该级国资委审批,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由同级政府审批。(2)国资委出资企业所属企业改制,除大型企业外,子公司改制,涉及国有资本变动,属于出资企业内

2、部结构调整的,由出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审批;涉及出资企业外部的,由国资委审批。子公司以下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由出资企业审批。(3)大型企业的改制均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出资企业审核后由国资委审批。(4)国企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法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52、改制程序(1)拟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作并向审批单位报送改制预案;(2)审批单位批准改制预案;(3)拟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对拟改制企业组织清产核资;(4)拟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对拟改制企业财务审计和资

3、产评估;(5)制作、审议、报批职工安置方案;(6)制定、实施改制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省国资委文件对国办发[2005]60号文及3号令的变通;对未来上市的影响)6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相关要求1、国办发[2003]96号文规定国企改制必须要进行清产核资;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评估结果须核准或备案。2、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组织审计、评估工作。3

4、、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7三、管理层持股与员工持股1、中小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2、以增资扩股方式参股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国办发[2005]60号

5、文规定,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上述两种方式均要求:必须要进场公开交易;管理层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

6、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83、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规定,对按公司法设立并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作为试点,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奖励股权、出售股权和技术入股的方式予以激励。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审批程序:试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激励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7、经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科技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到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94、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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