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

ID:18771908

大小:123.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09-23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_第1页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_第2页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_第3页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_第4页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罗平县林业局保留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表序号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审核(审批)制度改革后审核(审批)制度承办机构1罗平县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审核审批保留林政科2罗平县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审批保留林检站3罗平县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2、〉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审核审批保留资源站4罗平县林业局换发出省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审批保留林政科5罗平县林业局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审批保留林政科6罗平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审批保留资源站7罗平县林业局采挖移植树木《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 )规定和《云南

3、省森林条例》审批保留资源站8罗平县林业局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审核审批保留林工站9罗平县林业局林内计划烧除《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审批保留防火办10罗平县林业局保护树种的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审核保留资源站11罗平县林业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审核保留防火办-27-罗平县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征占用林地第一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第二条 审批权限:县林业局对需占用或征用的林地进行审核后报市林业局审批。第三条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需要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四条 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⑴项目批准文件;⑵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⑶有资质的设计单

5、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⑷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⑸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⑹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 办事程序(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县林业局-27-提出申请;(二)县林业局经审查受理用地申请的,通知申请人聘请有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做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并上报市林业局;(三)罗平县林业局对项目建设征占用林

6、地情况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转市林业局审查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第六条 承办科室:资源站。第七条 办理时限: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的,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转报省林业厅。第八条 收费依据以及具体收费标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2.收费标准: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

7、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27-第九条 申请表格:《使用林地申请表》,由县林业局统一提供。(二)临时占用林地第一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权限:本县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局

8、审批,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由县林业局审查后报市林业局审批。第三条 申请人资格和条件:需临时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四条 申报所需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用地申请;2.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单位法人证明(资格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个人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27-《使用林地申请表》。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不得缺、漏项;4.项目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