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江河张槎段整治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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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江河(张槎段)整治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按照市、区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市升级步伐,顺利实施汾江河(张槎段)整治改造项目范围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张槎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汾江河(张槎段)整治改造项目位于张槎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详见附图)。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汾江河(张槎段)整治改造项目的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禅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征收的宣传发动,

2、负责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三、征收补偿方式13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其中住宅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宅以及配套车库(房)。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含商铺)、工业用房、仓库、办公用房等。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但本方案特别规定的除外。(一)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用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3、。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含商铺)、办公用房类,可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用房内按等值调换的原则进行调换。其余非住宅按照佛府办[2004]322号文执行。(三)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建、加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四)征收范围内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用途以权属证登记和批准用途为准。四、房屋面积及用途核定办法(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原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三)根据有关法律法

4、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以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及用途为准。五、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国有出让土地13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二)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按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执行:(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并补

5、偿)标准:1.农用地补偿标准(1)农用地不分类,每亩补偿7.5万;(2)滩涂地、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4万元;2.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政府征地后安排且已完善手续的留用地:以留用地原批准用途的评估价,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2)留用地以外,其它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按该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的基准地价,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3)符合《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佛府〔2002〕49号)规定,可确认土地权属的,参照以上第(2)款,扣除当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所需税费后进行补偿13(扣除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50

6、元/平方米、耕地开垦费28元/平方米,合计52000元/亩)。(4)不符合《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佛府〔2002〕49号)规定,不能确认土地权属的,按每亩7.5万元补偿,另加每亩3万元填土费补偿。(二)青苗地补偿费标准青苗地补偿是对征收范围内现状农作物作出补偿,征地时地上没有农作物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菜地、旱地、普通鱼塘每亩补偿3000元;2.花卉园地、高值水产养殖鱼塘,每亩补偿5000元。(三)留用地1.按征地总面积的10%-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由被征地单位提供并配合办理

7、相关手续,政府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及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税费,留用地不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不予补偿。2.被征地村集体没有相应土地可提供留用地的,政府不作留用地安排而转为货币补偿每亩7.5万元。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非住宅1、商业用房(商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含商铺)的界定以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或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使用功能为准。(1)货币补偿13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建筑物(包括水电、排水、装修等)进行整体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2)产权调换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商业用房(商铺)、办公用房进行产权调换,按照等值置换的原则确定置换面积

8、。2、工业用房、仓库(1)地上附着物按建筑造价扣除折旧进行补偿,根据建筑物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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