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

ID:18812214

大小:63.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9-25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_第1页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_第2页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_第3页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_第4页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政策法规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交所发布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全文)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合格投资者及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本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本所相关交易规则等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即日起,本所受理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  附件:上海

2、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8年5月  目录  一、专场业务概述3  二、业务类型3  三、参与者及其作用3  (一)大宗股份出售业务3  (二)大宗证券购买业务4  四、资格管理5  (一)中介机构5  (二)合格投资者5  (三)合格投资者申请程序6  (四)合格投资者的交易8  五、大宗股份出售业务的办理流程8  (一)准备阶段8  (二)申请的提出9  (

3、三)申请的受理9  1.申请的审查和受理9  2.专场业务预公告10  (四)转让的组织10  1.进场10  2.中介机构公告售出证券信息10  3.询价与投标10  4.配售与中标11  (五)成交的确认11  1.成交申报11  2.产生成交数据12  3.专场业务结果公告12  4.成交回报12  5.发送成交数据12  (六)信息的发布13  1.交易公开信息13  2.信息披露13  (七)登记与结算14  (八)违约处置14  六、大宗股份购买业务15  七、其他15  附件16  附件1合格投资者

4、登记表16  附件2合格投资者承诺书17  附件3合格投资者申请表18  附件4大宗股份出售专场业务流程图19  附件5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申请表20  附件6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书21  附件7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预公告22  附件8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结果公告23  一、专场业务概述  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经委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的会员向本所提出申请,由本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

5、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完成结算的业务。  二、业务类型  (一)大宗股份出售:大宗股份持有人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的形式向购买者转让所持股份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二)大宗股份购买:大宗股份购买者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的形式向大宗股份持有人收购所持股份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三、参与者及其作用  (一)大宗股份出售业务  1.发起方:欲转让大宗股份的持有人,其作用是向大宗交易系统提

6、供可供出售的股份;  2.中介机构:为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业务的本所会员,其作用是帮助发起方寻找潜在的响应者(欲购买大宗股份的合格投资者),设计转让方案,确保大宗股份的出售得以顺利完成;  3.响应者: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本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其作用是提出意向申报,购入发起方出售的大宗股份;  4.上交所:为大宗股份的转让提供专门场所,设计规则和流程,组织发起方、中介机构和响应者参与,根据发起方的需求,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组织出售并确认成交;  5.中国结算:根据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为已经

7、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股份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  (二)大宗证券购买业务  1.发起方:欲购买大宗股份的合格投资者,其作用是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购买需求;  2.中介机构:为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业务的本所会员,其作用是为发起方寻找潜在的响应者(欲出售大宗股份的持有人),设计收购方案,确保大宗股份的购买得以完成;  3.响应者:欲出售大宗股份的持有人;  4.上交所:为大宗股份的转让提供专门场所,设计规则和流程,组织发起方、中介机构和响应者参与,根据发起方的需求,采取协商、询价和投标等方式组织大宗股份的收购并

8、确认成交;  5.中国结算:根据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为已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股份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  四、资格管理  (一)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  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