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

ID:18870764

大小:149.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9-26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_第1页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_第2页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_第3页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_第4页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_第5页
资源描述:

《【考试大论坛】-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知识点汇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

2、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C、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征:(1)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A、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相应的权利,如生命权

3、、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B、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配偶权、亲权、监护权等。(2)虽然人身关系本身并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某些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关系发生的前提条件。(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5)国家政策和习惯。2、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A、民法在

5、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B、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C、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内有效: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的,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适用于经济特区的民事法律规范;B、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之内。(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

6、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①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③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④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

7、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②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的核

8、心是合同自由原则。③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