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ID:1888218

大小:176.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7-11-13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_第1页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_第2页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_第3页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_第4页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莆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质量和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由建设(代建)单

2、位组织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对每一单元户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市、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实施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四条分户验收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本细则规定的内容逐户进行质量验收。12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

3、各项内容;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3、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4、检查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条件已基本具备。第六条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工程,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分户验收。第七条 在分户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验收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组织

4、有关验收组人员进行交底;2、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1、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2、分户验收分项的划分及验收项目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并按照《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中的要求进行;3、外门窗(墙)淋水试验以及厨房、卫生间蓄水试验可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基础上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124、分户验收时,验收人员应按照本细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2~6)的规定填写,填写的内容应真实齐全、用词规范、结论正确;5

5、、分户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7)的规定将所有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应负责人应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代建)单位归档专项保存。第九条 分户验收检查中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代建)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当返修或返工确实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经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代建)单位应将存在的质量缺陷

6、书面告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第十条 住宅工程预验收时,根据工程体量,建设(代建)单位从“莆田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技术人员名册”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其中至少2名土建、1名安装)组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核查组,明确核查组组长。建设(代建)单位支付核查人员一定数额的劳务费(技术人员劳务费用标准宜为30-60元/户),费用由建设(代建)单位交付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发放。12第十一条分户验收核查技术人员为莆田市建筑业协会

7、培训合格持证人员,技术人员所持证书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核发,每一年验证一次。分户验收核查组在核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好验收方案,方案须写明工程基本情况,核查顺序,核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具体分工,所做具体内容、核查工作的协调人等。由核查组通过全数检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附表2~6)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7)。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核查工作予以监督。如在分户验收核查时发现该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问题,由建设(代建)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将《

8、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7)提交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