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

ID:18891664

大小:40.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9-20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_第1页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_第2页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_第3页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_第4页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市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8年12月28日已全面实施。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政策,根据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51号)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二条本操作办法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家电下乡产品

2、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第三条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第五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级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将根据区县(自治县)实施进展情

3、况划拨补贴资金。市级财政将与区县(自治县)财政定期清算。第六条家电下乡在我市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七条市商委、市财政局将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本操作办法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全市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第八条家电下乡产品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4、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第九条中标重庆地区的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投标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重庆市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第十条中标重庆地区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第十一条市经信委和区县(自治县

5、)经委(经贸委)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第十二条市质监局和区县(自治县)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第十三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6、企业由市商委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推荐,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第十四条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中标后应当与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投标书应报市商委备案。第十五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4)销售规模及服务

7、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市商委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第十六条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我市市场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