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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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资助协议资助人: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民建中央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85698051接力捐赠人(乙方):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证明人(丙方,合作学校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本“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资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

2、章应急循环助学金第一条种类:“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第二条用途:用于资助接力捐赠人完成国家高等教育学业。第三条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第四条期限:参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五条利率:免息。第六条“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申请: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每学期开学时可申请1次,每年2次。学杂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生活费参考受助所在城市基本生活费。第七条“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发放:1、资助人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流程进行核实,如符合发放条件签署本协议和“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承诺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将助学金划拨至银行帐户。开户名称

3、:开户行:账号:2、资助人将款项支付至丙指定银行账户后,由丙方向资助人出具正规的捐赠收据。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转至接力捐赠人本人相关帐户,学校应向资助人提供由接力捐赠人本人签字的签收单。该公益捐赠票据和签收单即视为资助人履行了本协议项下提供应急循环助学金的义务并且接力捐赠人已经收到了资助人提供的助学金。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资助人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有接力捐赠人本人签字的助学金签收单。2、有权查阅接力捐赠人在学校的相关档案。3、在接力捐赠人未提供资助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的文件资料未能达到资助人相关要求时,资助人有权拒绝接力捐赠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4、资

4、助人在履行本协议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爱心传递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接力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接力捐赠人享有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的权利。2、在接力捐赠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接力捐赠人应立即通知资助人变更相关信息。3、在资助人要求接力捐赠人提供信息资料或协助时,接力捐赠人应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或协助。4、接力捐赠人在履行本协议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爱心传递协议》中作为接力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5、证明人需配合的具体内容第十条如证明人在此合同上盖章代表证明人确认接力捐赠人是该校合法注册在校生。第十一条在接力捐赠人毕业时,配合建立学生信息回馈制度,提供接力捐赠人最新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毕业去向等信息,督促接力捐赠人履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爱心传递协议》中的义务。第十二条安排学校具体机构及人员协助资助人做好相应的“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资格审查工作。第十三条如接力捐赠人不能履行《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爱心传递协议》中作为接力捐赠人的义务,证明人无需承担责任。第四章其他条款第十四条本协议各方互相发出与本

6、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第十五条本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在协议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第十六条本协议以及《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天使益”应急循环助学金爱心传递协议》相关条款,自协议三方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三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第十八条协议份数:本协议

7、一式肆份,资助人执贰份,接力捐赠人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第十九条协议签订时间和地点:。资助人: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佑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年月日接力捐赠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证明人:(签字盖章)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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