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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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事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许可项目办理的主体、设立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联络信息等。本标准适用于市直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许可项目的办理。2 主体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以下简称:窗口)3 设立依据3.1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3.2 《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3.3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九府发[2012]4号)。4 授权形式部分授权5 申报材料5.1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5.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单位盖章。5.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5.4 五年继续教育学分(2013年之前的继续教育学分可由单位提供主要领导签字的证明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从2013年之后的(含2013年)一律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原件,并达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的学分)。5.5 延续注册汇总表一式二份,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信息系统产生,一份交市局,一份给大厅)。5.6 个

3、人未及时参加集体连续注册的情况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7 注册有效期超过五年的,需在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践证明。6 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7 办理程序1.1 申请办理市直市管医疗单位医院护士执业延续注册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将相关材料提交窗口。1.2 窗口初审后将材料转市卫计委医政药政审核。1.3 材料审

4、核完毕后,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再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4 市卫计委办结后,由窗口将护士执业证发给市直市管医疗单位。2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3 服务收费不收费4 联络信息咨询电话:0792-8983478。投诉电话:0792-8983878(市行政服务中心);0792-8223339(市卫计委)。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行政许可流程图申请环节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环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承办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环节承办

5、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环节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承办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证环节承办人出具文件、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及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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