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工程咨询公司人事、财务、办公管理制度

康伟工程咨询公司人事、财务、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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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依据江苏康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规程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第2条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第1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2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二)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主任任免或主管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2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

2、批准。第4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第5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第6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第7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

3、经理(董事长)核备。第8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第9条本公司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第三章服务第1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第2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三)尽

4、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第四章待遇第1条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第2条本公司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第3条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第4条工资结算办法(一)计时工资结算

5、办法(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第5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第6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二)员工工资每月21日发放。第7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第8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9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第五章调迁与差假第一节调迁第1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

6、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第2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第3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第4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二节出差第1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第三节给假第1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第2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第3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

7、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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