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价格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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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企价格和收费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公安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优惠政策)一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鄂价费[2009]200号鄂价费[2005]4号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一)号牌(含临时) 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同上不反光号牌8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同上不反光号牌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同上不反光号牌25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同上不反光号牌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同上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实行零收费(二)号牌专用固封

2、装置 同上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同上 (三)号牌架 同上车主自愿安装。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同上含安装费。 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同上含安装费。二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同上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不含补办证收费)。 行驶证15元/本同上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5元/本同上收费对象为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境外机动车。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10元/本同上同上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计价格[

3、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二批市直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零收费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4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不含补办证收费)。四机动车抵押登记费70元/辆.次鄂价费规[2013]162号计价格[2001]1979号,鄂价费[2002]44号 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实行零收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优惠政策)一保存人事及档案收费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12元

4、/人.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3元/人.月鄂价费规[2012]223号二人事合同仲裁费50元/件鄂价费规[2011]100号 三、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优惠政策)一矿产资源补偿费见文件 国务院令150号令、鄂财综发[2012]63号 二采矿登记收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一)大型矿山500元/个同上 (二)中型矿山300元

5、/个同上 (三)小型矿山200元/个同上 (四)变更登记100元/个同上三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见文件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一)一、二类勘查项目100元/个(二)其他项目50元/个四、石油、天然气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见文件价费字[1992]184号根据财综[2012]97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五土地复垦费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鄂价费[2009]

6、20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六土地闲置费2-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费[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七土地登记费具体见文件 《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价费字[1992]130号,鄂财综发[2012]63号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零收费八征(土)地管理费以征地费为基数计收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鄂财综发[2012]63号 1、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

7、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土地管理费2、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3、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管理费(一)一次性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下同)或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动迁量不大,工作量较小的,可按基数计收0.7%的征地管理费;动迁100户以上或安置农业人口300人以上,办理无地村组农民农转非200人以上的可收取1.1%0.7-1.1%同上 (二)一次性征用耕地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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