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与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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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医用X射线诊断的放射防护要求榆中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魏致杰2013年4月主要内容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介绍二、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要求三、医用X射线诊断的卫生监督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介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长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编制依据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

2、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监督与管理单位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放射诊疗工作分类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

3、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开展放射诊疗的条件(放射诊疗许可)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的义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

4、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具体条件第七条人员的要求: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第八条设备的要求

5、: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第九条防护用品的要求: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开展放射诊疗的基本条件(对工作场所的要求)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王作指示灯。

6、放射诊疗项目的申请批准单位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条件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

7、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注册登记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校验与变更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8、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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