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

ID:18990246

大小:115.0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8-09-20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_第1页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_第2页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_第3页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_第4页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_第5页
资源描述:

《衢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六)(一百八十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稽查支队)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2、,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一)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二)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三)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一百八十二)、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稽查支队)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

3、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百八十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稽查

4、支队)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八十四)、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稽查支队)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

5、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八十五)、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稽查支队)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

6、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百八十六)、销售、转让、使用二手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稽查支队)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浙江省特种

7、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一百八十七)、气体充装、销售前未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气瓶按照规定应当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而未送检或应当回收而未回收(稽查支队)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

8、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