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区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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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系统区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事实依据备注1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9号))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省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安全检查现场评价的建设工程不得记取安全生产费用。,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10〕

2、11号)第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2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奖励行政奖励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2、行政法规、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

3、年1月8日修订)第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3、《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1998年省政府令第22号、2011年12月31日修订)第五条对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一章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3 对影响市容的设施、设备及堆放物品的清理行政强制《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2日

4、通过)第二十四条对影响市容的设施、设备及堆放的物品,无法通知和确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清理。公告15日后仍未清理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或者强制拆除。4 对未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清扫冰雪责任区域的确定行政确认《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2014年8月14日通过)第六条建立社会动员机制,落实全民义务清除冰雪责任制,实现清除冰雪范围内责任全覆盖。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桥梁、公共广场,以及未确定责任人的人行过街天桥和人

5、行道的冰雪。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支路、巷道和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内的冰雪;未设街道办事处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扫。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区的清除冰雪责任。第七条第二款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第七条第二款清扫冰雪责任区域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确定并书面告知。5 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确认《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6 城市道路占道费

6、、挖掘修复费征收行政征收《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1999年1月1日)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或者《挖掘道路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占用或者挖掘。7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行政征收1.《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序号八收费项目29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照缴入地方国库的方式,依据计价格〔2

7、002〕872号进行收费。2.《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将住房交易手续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黑财综〔2014〕17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8、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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