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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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篇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实施细则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2、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

3、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

4、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

5、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

6、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

7、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转一次。  艇机、机舱通风筒风门等应急设备按规定检查试验。  定期对有关设备加油活络工作,防止设备锈住。  放空管路中残水,做好防冻工作。  值守驾驶员/轮机员应将有关设备的定期盘车、运转以及养护工作情况记录在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船舶停航时应按规定要求显示信号,并应与附近锚泊船保持有效的联系渠道。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相互配合,以避免

8、或减轻损失。  停航船舶无线电设备应保持可用,至少维持一种磁罗经可用以测得方位,船  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开启。  公司应当根据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对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岸  基人员和值守船员进行定期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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