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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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与管理   (一)岗位分类与管理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性质,分别实行坐班制、登记和签到制的考勤制度。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辅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以上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遇事有病要请假。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任教师实行登记和签到制,即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要求

2、,科学合理自主安排时间,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参加业务研究、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其中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实行签到制,上课、辅导及教研活动等实行登记制。   (二)考勤责任与分工   考勤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人事处是主管部门,各中层部门和单位是具体管理和直接责任者。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当月考勤结果于下月3日前报送人事处,遇节假日可以顺延。人事处要根据岗位职责,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和汇总各部门、各单位的

3、考勤情况,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二、请假与销假   (一)审批手续   1.请假者须填写请(销)假单(见附件),其中病假还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2.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应于期满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办理请假手续相同。未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者按正常请假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将请假审批材料报送人事处。   4.假期期满上班后当日,到人事处销假。   (二)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3天(含,下同)内,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部门或单位

4、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批;5天以上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处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按有关规定审批,审批材料同时报送人事处)。   2.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病假时间长短依据医生医嘱确定。   三、请假类型与规定   (一)病假   1.病假2个月(含,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当月病假超过5天的,扣发当月学校内部津贴。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

5、,下同)按90%发放;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请假期间学校内部津贴扣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发放;   (2)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80%发放。   请假期间学校内部津贴扣发。   4.病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考核,不参加正常的薪级工资晋级,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事假   1.当

6、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发当月学校内部津贴。   2.事假连续满1个月的,当月基本工资按80%发放;扣发学校内部津贴。   3.事假连续满2个月的,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0%发放;扣发学校内部津贴。   4.事假连续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按50%发放;扣发学校内部津贴。   5.事假超过6个月的,请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和学校内部津贴。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考核,不参加正常的薪级工资晋级,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探亲假   见习期已满的教职工,夫妻分居或与

7、父母不在一处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1.教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次,假期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2年探亲1次的,假期45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2.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个人自己负担,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

8、(男年满25周岁以上、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再增加14天;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工资及学校内部津贴照发。   (五)丧假   教职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若在外地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工资及学校内部津贴照发。   (六)产假   1.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者(女职工年满24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含法定节日和产前休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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