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畜牧水产局

珙县畜牧水产局

ID:19122973

大小:4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28

珙县畜牧水产局_第1页
珙县畜牧水产局_第2页
珙县畜牧水产局_第3页
珙县畜牧水产局_第4页
珙县畜牧水产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珙县畜牧水产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珙县畜牧水产局典型案例珙县畜牧水产局印制2015年11月24日典型案例一—8—查处XX畜禽经营户经营依法应当检验而未经检疫鸡苗行为违法事实2015年8月25日,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曹营镇畜禽交易市场进行检查员。检查发现XX经营的鸡苗临床检查都是健康的,但是不能提供284羽鸡苗的动物检疫证明。8月25日,经动监所领导批准,对XX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动物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的鸡苗是从上罗镇运到曹营镇销售,在上罗启运时未申报产地检疫办理《检疫合格证明》。鸡苗284羽,货值金额1730.00元。经核实调查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

2、印件1份、现场照片3份等证据为证,XX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鸡苗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或已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的规定。处罚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

3、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行政处

4、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8—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XX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鸡苗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鸡苗;2、罚款173.00

5、元。典型案例二—8—查处黄XX生猪贩运户经营生猪未附检疫合格证明行为违法事实3月16日,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珙县XX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川Q.12345的货车上面装有生猪30头,生猪全部有免疫标识,临床检查健康。经询问,调查到货主为贩运户黄XX,黄XX雇请袁XX从珙县仁义乡运来的30头生猪到屠场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日,经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批准,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黄XX经营生猪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现查明,生猪货主为黄XX,是从珙县仁义乡收购的30头生猪、在仁义乡畜牧兽医站申报了产地检疫,并经检验合格有检疫合格

6、证明,但忘记将检疫合格证明带上与货同行,货值金额为40000.00元,黄XX请袁XX帮他运输这30头生猪运费为300.00元。经调查核实,有货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承运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2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张等证据证明,生猪贩运户黄XX经营生猪未附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8—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

7、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初次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30%以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