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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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发〔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2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为规范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

2、法》、《安徽省测绘条例》制定本审批程序规定。一、受理(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受理窗口受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人的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申请人应当向窗口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7);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附件8);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涉密资料使用目的、项目来源等证明材料。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5、涉外或跨国公司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中外经济、文化、科技合作项目文件材料;使用

3、测绘成果资料的人员背景材料;126、《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复印件(持有用户证书的申请人)。(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3、单位内部负责管理保密资料的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三)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成果属于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按照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二、审核(一)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安徽省测绘局负责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审核审

4、批工作。涉密成果使用审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并建立责任追究制。12(二)审核机关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依法审批条件,是否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指出所缺的材料内容,并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补正通知书》(附件4)。材料齐全的,审核人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三)安徽省测绘局国土测绘处负责人根据涉密成果审批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签署意见;需要会审的,提交有关部门会审;会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三、决定(一)

5、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获得批准的,制作《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未获得批准的,制作《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5)。(二)对符合条件的首次使用涉密成果的申请人,发放《安徽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附件3)。四、提供与使用(一)申请人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办理手续。(二)申请人使用电子数据的,资料使用部门与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协议》(附件6)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9)。12(三)管理部门

6、依法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管理,对申请使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不得擅自留存、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四)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须在6个月内,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机构负责销毁申请使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按照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成果使用审批受理、补正、审查决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的登记制度。做好受理窗口接待、受理、审查、送达、归档、统计分析及保密工作。做好周期审核《安徽省涉密基

7、础测绘成果资料用户证书》等工作。五、时限与公示(一)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但应当告知申请人。(二)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测绘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ahch.gov.cn);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当场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并抄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六、附则(一)本规定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2(三)咨询电话0551-5113416;邮编:230031;安徽省测绘局地址:合肥市龙河路

8、2号。附件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附件2安徽省国土厅窗口行政许可受理单附件3安徽省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用户证书附件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补正通知书附件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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