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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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苏市农产〔201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农委(农业局、经济发展委员会、城乡发展局):为进一步培育壮大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地对照《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附件一)要求,注重宣传,大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选报,原则上每个市(区)不超过3家。—9—申报截止日期为20

2、18年4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上报至苏州市农委信息与产业化处。联系人:殷昊,联系电话:65631886。附件:1.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2.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信用承诺书3.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1-7苏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9—附件1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指南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典型,进一步增强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富民增收和农业供给制结构性改革,切实推进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和乡村振兴,特制订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3、业申报指南。一、申报标准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晋升一批的发展思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导产业以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或流通等涉农产业为主业。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机制灵活、运转顺畅。(二)企业注册地。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三)企业类型及规模1.农产品加工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9—2.批发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016~2017年连

4、续二年成交额稳定在3亿元以上,综合批发市场2016~2017年连续二年成交额稳定在6亿元以上。3.一二三产融合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融合发展模式较为成熟,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检测、物流仓储、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业等产业链联结紧密,新业态新产业在区域内比较领先。4.种植业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6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自营基地面积不得低于300亩。5.花卉园艺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

5、于6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自营基地面积苗木类500亩以上或设施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6.畜禽养殖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7.水产养殖型企业:总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自营池塘水面500亩以上或承包水面1万亩以上。8.—9—物流仓储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实际到帐1000万元以上,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经营或生产加工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仓储区、加工区、冷藏

6、区、配送区等),自有5辆以上运输车辆。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自建200亩以上基地或订单基地500亩以上。(四)企业销售及经营效益。企业主营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75%以上。企业经营效益稳定,净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且不拖欠税收、工人工资、社会保险金等。(五)主营业务。以粮油、水产、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蚕桑等为主业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其中,除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可存在“两头在外”(原材料和销售市场均在苏州市域范围之外)的情况以外,其它类型企业“两头在外”的原则不得

7、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在同行中居于领先优势,获得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优先考虑。(七)其他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应健全,生产经营加工等相应资质齐全。因环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监测被列入关停、不诚信名录中的企业不得申报。苏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在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中产生。二、申报程序—9—坚持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区域内上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筛选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组织指导填写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推荐上报至苏州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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