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ID:19140077

大小:42.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8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1页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2页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3页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4页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资格、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新生须持“准考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与所在街道、乡镇(或原单位)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新生须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

3、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

4、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9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标准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选课资格。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有

5、关费用,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退学论处。(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因不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缴纳学费而造成未及时注册者,按退学论处

6、。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officiallyestablishedonJuly1,2013,Yibincity,formerlyknownasthebus,integratedoriginalrongzhoubuscompanyinYibincityandMetrobuscompany,formedonlyinYibincityofaState-own

7、edpublictransportenterprises,thecompanyconsistsofoneortwo,thirdDivision.Integrationofpublictransportservicesisnotyetestablished9第七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如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第八条学生延长修业期,须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规定》提出申请。学生延长修业期应按所在专业最新的收

8、费标准缴纳学费。第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含休学),应予退学。第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第三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因故在一学期内需要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应予休学。第十二条休学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一周后由学校直接执行办理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第十三条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无须注册,但不享受在校注册生的所有待遇。第十四条学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