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

12366热点问答

ID:19201559

大小:115.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27

12366热点问答_第1页
12366热点问答_第2页
12366热点问答_第3页
12366热点问答_第4页
12366热点问答_第5页
资源描述:

《12366热点问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2366热点问答第103期(2016.08.01—08.31)增值税(编号1197)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请问从政府取得的土地拆迁补偿款、苗木补偿款在申报增值税时能否差额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支付

2、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土地拆迁补偿款、苗木补偿款不属于文件规定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在申报增值税时不能进行差额扣除。11(编号1198)问: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推行后,原认证系统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同一张发票既进行发票勾选,又使用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答:为了保障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平稳过度,两系统将并行一段时间,优先推荐纳

3、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优先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务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编号1199)问: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提供的广告服务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

4、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因此,若你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编号1200)问:我司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11收取的预收款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票,请问营改增之后怎么开票?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

5、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号1201)问:全面营改增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6、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编号1202)问:11全面营改增后,我公司取得的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账凭证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7、告2016年第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编号1203)问:我司是营改增纳税人,4月已开具地税发票,但现发现开票有误,请问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年

8、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贵司如发生上述情形,应开具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